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

【恭錄清代咸豐皇帝內廷諭旨一則】

(原檔直書右行,以下改為橫排。頂格取消,標點自加。)

 咸豐四年二月十四日
皇后、嬪、貴人、常在等,從前二年十二月所降諭旨,尚有未備之處,茲再明白飭諭遵行。尋常所帶綿裌領不准有花邊、縧邊、青縀邊;梳頭時只准戴兩支花,若有戴三支花者,即應懲辦;手上所帶鐲子不准用響鐲;鞋底只准一寸厚,若有一寸五分者即應懲辦,雖年節穿朝服蟒袍時,亦只准用一寸厚底之鞋。以上新定之條限五日內一律換齊,前降之旨及新定之條,如有不遵者,皇后則加倍罰銀或口分,自嬪以下則降位分一等,女子、媽媽里如有不遵者,從重治罪。特諭。

錄下這則咸豐這則「諭后妃」,實在是因為覺得好玩,既好玩又好笑。全國政治首腦還得管大小老婆頭上要戴幾支花,哪裡還有空搞軍國大事啊?這當然不是說政治人物或府院首腦不能有私人和家庭生活,實在是當皇帝的業大「家」大,管理起來也就大費周章。這種給後宮的諭旨,主要當然是給后妃和後宮太監看的,古代女人雖說也有讀書識字,知識水準還是多受壓抑的,而清代以明朝為鑒,對太監的限制也特別嚴格,所以清朝太監的文化程度也不會太高,所以從這紙檔案可以看出,它的用字行文,比較接近我們今日使用的白話文,或許當時的口語就是這樣也說不定。不過時日遷移,當年這樣說已經算是淺顯的文字,今日看來仍有難解之處。例如:花邊、縧邊、青縀邊確實是指什麼邊?我查了半天也搞不清楚。我們今日只要有特別裝飾過的,統稱為「花邊」,料想這意思和古代是不一樣的。口分,大約是指實物配給。而最後說的「女子、媽媽里」,「里」字當同「裡」,「女子」和「媽媽」大概是後宮等級最低的婢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