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

雜感011

.中文裡頭主動和被動語式混用,往往都以主動方式寫出,例如:舉人,所舉何人?其實是自己被舉;進士,所進何士,實乃被進之士;貢生者,又貢何生?還是個被貢獻給朝廷的生員。再如,「他眼一閉,腿一伸,就一了百了。」這裡,眼是被閉、腿是被伸,但字句一縮,更顯精淬。而真正表示被動的時候,也是儘量用單一個動詞來表示,決不是這裡「被」那裡「被」,一「被」到底的。這方面的例子,有「受罪」、「挨打」、「遭難」等。中文也用「被」,但唸做「批」,「被罪」,也就是被判刑的意思。許多翻譯文學中的用字,常常是不須要「被」時也「被」,這裡「被」那裡「被」,完全不及格。好笑的是,還有人以為這樣才是符合原意。真要符合原意,那麼「Good Morning」就大膽地譯做「好早上」吧!我的哥子太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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