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

雜想068

.隨便瀏覽,看到某人的網站簡介寫著:從事「生命教育」云云,突然有種荒謬感。什麼叫「生命教育」?還有,像什麼「生命哲學」啊、New Age啊、寶瓶世紀啊,某些不以運勢占測為滿足,妄想佔有你全部人生的星象、斗數或者宗教、類宗教的玩意兒,其實都很荒謬。探究這個,就好像是舉起自己手上的鎯頭,然後想在那個鎯頭上做工一樣。另一種說法是,自己把自己舉起來。真要傻得夠透才會信呢。

.特赦吳淑珍吧!

我搞不明白,監禁一個癱瘓二十五年的人,可以讓她感受到什麼刑罰的意義?又是能讓人民得到多大的滿足感?

從懲罰的角度來說,上帝早就給了除死之外最大的刑罰,而且絕對沒有假釋的可能;從正義來說,不管是判刑定讞之前或之後,對於她的犯罪與否,不都一樣是信者恆信、不信者恆不信嗎?愛之欲其生而惡之欲其死的強烈分歧,從來沒有一日消除過。難道讓她進監牢會有什麼不同嗎?

就成本來說,放她在外頭自理醫療費用,總強過由全民負擔吧!從政爭的角度來說,罪不及妻孥,男人被關、被殺,那是進了廚房就不要怕熱,現在搞到要斬草除根、株連宗族,也太下作了;就執政者的角度來說,這種「風中蟾蜍」之病軀,是能活幾年?讓她死在牢裡,然後讓所有痛恨這個政權的人又多了一個理由繼續痛恨下去,自己去背一個根本不需要背負的罪責,只為了得到報復的快感?

我猜想,對某些人而言,必須讓吳淑珍入獄,才符合他們心中對於「公平」的想法。這是情緒,才會如此不計成本和代價。很不明智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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